一、父母出钱首付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购房的情况,如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承担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此款项被登记在作为出资方的子女名下。
然而,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俩人在随后的生活中却共同承担了房贷的负担。如果发生离婚现象,通常会判决房产属于产权登记的那一方所有。
同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以及房屋价值上涨所产生的部分,则需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此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推断,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方面特别表明只赠予登记的那一方或婚姻关系双方,或者存在有其他与之相关的相反协议。同样地,如果此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子女名下,那么此房产也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前的婚前阶段,夫妻双方各自的父母同时出资购买此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或者将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此房产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无论是在哪个阶段购买的房产,双方父母所提供的资金都应当被理解为他们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同样地,如果房产的产权在婚后才得到登记,而且这期间只有一方的父母承担了首付款,并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他们其中一任子女的名下,抑或是在双方子女的名下,此时房产依然可以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父母当时为了赞助子女所投入的资金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子女的赠与,但是父母表示只会馈赠给某一方的情况除外。
最后,如果在上述所有情况中,双方的父母均参与到房产的投资中去,并且将此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那么按照通常的法律原则,此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即使在未有专门约定的前提下,这个不动产很可能将被判定为由双方父母按照其所出资金额的比例分享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
二、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夫妻购房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购房首付款之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婚后有一方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且该房产登记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子女名下,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判定该房屋作为单一所有权人归属争取首付款的父母一方,同时,房产的另一半配偶在离婚案件中无权请求对上述住宅进行共有产权分割;反之,若婚后一方父母仅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由夫妻双方以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并且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产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问题,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将其登记在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在离婚之后,法院通常会判定这部分房产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但是对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而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另一方或者双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双方的父母都有出资购买房产,并且将其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同样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后才进行房产登记,而且其中一方的父母有出资,同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他们的出资是赠送给某一方的。最后,如果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那么一般来说,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